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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高职扩招工作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职成〔2019〕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高等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九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根据我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对象、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报教育厅审核后确定招生专业。

序号

拟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1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三年

2

建筑经济管理

540503

三年

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40102

三年

4

园林工程技术

540106

三年

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600606

三年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参加2020年宁夏高职扩招报名工作且通过资格审核、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考生。

2.已参加2020年宁夏高职扩招报名工作且通过资格审核、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

3.已参加2020年宁夏普通高考报名(含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高职单招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以考试院最终通知为准,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方式: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并领取考生号。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各类人才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素质,采取以下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3.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我院在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凡被我校高职扩招考试录取的考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完成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学制及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形式为标准三年全日制学制。采取插班进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或网络授课学习方式完成。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4620元/年/生,书本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情况收取。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宁夏建院招就处

电子邮箱:nxjyzjc@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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