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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发表时间]:2021-08-21 [来源]:宁夏建院 [浏览次数]:

亲爱的新同学:

欢迎你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当你接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时,请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做好入学的各项准备,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一、报到时间:2021年 9月5日

二、新生报到所需证件和物品(咨询电话:0951-2138106 )

1.录取通知书。

2.各类证件:党、团组织关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高考纸介质档案。

3.学生本人签字的学院网贷风险告知书。

4.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到当地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到校报到时持贷款合同及贷款回执单办理缴费。

5.(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建档立卡、低保、烈士子女、孤儿、残疾(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等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前需在手机上提前下载【我的宁夏】APP进行每日健康打卡,领取健康“绿码”,入校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及“绿码”查验。外省新生报到时除体温检测卡外还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凡在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生一律暂缓报到,请拨打0951-2138136(学生处)报备,等待通知到校报到,报备截止日期:2021年9月4日。

(2)新生入学时,所带各种证件的姓名必须一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院查验证件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3)每年秋季开学时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报到时将高考纸介质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需填写并盖章)交辅导员。

(5)报到时只需带个人学习用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

(6)因疫情防控要求,除新生本人,家长及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校。

三、报到时需交纳费用:(咨询电话:0951-2138099)

(一)学费、住宿费

1.学费:4620元/学年

住宿费:700元/学年

2.缴费方式: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具体流程参照【宁财缴费】操作指南,下载注册完成缴费(请在来校报到前完成学费交纳) 。

(二)教材及生活用品费用:(咨询电话:0951-2138066 )

以下费用新生报到注册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交纳。

1.教材费。

2.床上用品费:公寓用品420元/套(棉被、棉褥、床垫、被套、床单、枕巾、枕套、枕芯)。

3.房产、物业专业男式制服费:286元/套、女式制服:286元/套。其他专业秋季校服(工装)110元/套、夏季校服(工装)90元/套。军训服:109元/套。

四、接站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0951-2138556)

1.接站时间:2021年9月5日9:00-17:00

2.接站地点:银川市南门汽车新站、北门旅游汽车站、银川火车站

请注意“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接站标牌。

自行来校的学生可乘42路、47路、26路公共汽车至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五、新生报到规定(电话:0951-2138106)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需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学生报到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不办理请假手续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流程(咨询电话:0951-2138136

应届入伍新生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应征入伍通知书》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报到期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办理流程为:

   1、到学院学生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2、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交学院学生处、武装部各一份;复印件交招就处、所在系各一份,学生本人自留一份以备复学使用。

  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需自行在全国征兵网上下载打印或到入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共一式两份。

  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到校办理的需在报到期内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0951-2138106),登记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因学生及家长个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导致学生学籍未保留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及家长需在请假后10个工作日内到补办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七、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51-2138136 )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于开学前去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在学生毕业工作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还款期限按政策最长不超过14年。

  助学贷款金额为学院当年学费、住宿费总和且最多不得超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1000元。我院新生学费、住宿费合计5320元,则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如果属于宁夏籍建档立卡学生,因政府已减免4200元学费,则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凡是超过上述相应金额者,后续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时,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将无法录入贷款回执,并且提示贷款不成功。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统一由国家财政补贴(即学生不承担在校学习期间的银行利息),毕业后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国家及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资助,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学年。地方性政策:宁夏籍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政策。学院政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相应奖励,设置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院对应征入伍学生给予减免住宿费等优惠政策。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扩招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补偿,学生报到时需携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到入伍所在地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资助和勤工助学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附件1: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指南

附件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附件3: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4:校园网贷风险、电信诈骗告知书

附件5:学生宿舍入住须知

附件6:学生军训事项告知书

附件7:智慧团建系统(电子团档)转接工作指引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教务处:

0951-2138296

计财处:

0951-2138099

学生处:

0951-2138136

后勤处:

0951-2138066

团  委:

0951-2138556

公寓管理中心:

0951-2138097

建筑工程系:

0951-2138339

经济管理系:

0951-2138686

环境工程系:

0951-2138180

市政工程系:

0951-2138009

设备工程系:

0951-2138321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951-213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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