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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09-20

即日起至10月11日,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第二次补报名工作。

国际代码:13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六条根据我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对象、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报教育厅审核后确定招生专业。

序号

拟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拟招生

人数

学习

方式

学制

1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100

全日制

三年

2

建筑经济管理

540503

50

全日制

三年

3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540401

50

全日制

三年

4

园林工程技术

540106

50

全日制

三年

5

物业管理

540703

50

全日制

三年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七条招生对象

1、已参加2019年宁夏高职扩招第一次和第二次补报名工作且通过资格审核、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考生。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报考。

2、已参加2019年宁夏普通高考报名(含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高职单招报名)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10月11日,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方式: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并领取考生号。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九条根据各类人才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素质,采取以下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3、符合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须履行报名手续,经学校审核资格、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4、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条我院在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凡被我校高职扩招考试录取的考生,可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第六章 学制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一条我院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标准三年全日制学制。采取插班进入相应专业学习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为4620元/年/生,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宁夏建院招就处

电子邮箱:nxjyzjc@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689。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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